一个由邦和中央税收官员组成的商品及服务税小组,被称为环境委员会,维持了对公共充电站电动汽车(EV)充电征收18%商品及服务税的决定,拒绝了豁免的呼吁。
行业的要求围绕电动汽车充电过程的双重性质展开:既包括获得电力的费用,也包括使用充电站的辅助费用。尽管根据第2/2017-CTR号通知,电力供应免征商品及服务税,并且根据第12/2017-CTR号通知,与电力传输和分配相关的服务也免征商品及服务税,但一些行业人士认为,这一免征政策同样应适用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。
然而,卡纳塔克邦预先裁决机构(AAR)最近裁定,在公共充电站为电池充电的活动构成了一种服务供应,因此应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征收18%的商品及服务税。该裁决强调,电动汽车充电站提供的服务不仅仅包括电力供应,还涉及提供充电所需的设施和服务。
电力部早些时候澄清,为电动汽车电池充电是一项消耗电力的服务,但不构成电力销售。这一区别是决定维持现行商品及服务税税率的关键因素。
因此,电动汽车用户将继续在公共充电站支付18%的商品及服务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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